渭南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地理 » 近期与自然资源业务相关的通知意见等政策
TUhjnbcbe - 2021/7/25 16:19:00
点击上方「华地自然资源视界」,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现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组织统一领导、*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的执*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二、完善*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一)加强*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的领导体制。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的领导和*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构建*委领导、**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三)完善*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三、加强基层*权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工)委对基层*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府要规范乡镇(街道)*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委和*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


  (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


  (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务服务事项,由基层*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


  五、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六、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一)做好规划建设。市、县级*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


  (二)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


  (三)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全国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级*委和*府责任。各级*委和*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委书记抓基层*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级*委和*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法、民*等部门要及时向*委和*府提出*策建议。


  (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市、县级*委和*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委和*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策。建立健全村(社区)*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组织书记县级*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策措施,市、县级*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


  (五)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加快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


  (六)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向上滑动阅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国办发〔〕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础制度

(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策。

(五)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三、支持*策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策。

1.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府确定的城市,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府确定的城市,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府确定。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

(三)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降低税费负担。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策衔接。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对现有各类*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包括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等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策。

(二)强化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业务指导、调研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3、韩正主持召开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向上滑动阅览

韩正在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

做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新华社济南7月7日电(记者齐中熙)中共中央*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6日在济南主持召开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7月6日,中共中央*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在济南主持召开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会前,韩正专门要求生态环境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力量,历时近3个月、覆盖52个地市、行程近30万公里,深入沿*9省区开展暗查暗访暗拍,编辑形成*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对*河流域进行了一次专业化的“体检”。会上播放了警示片,沿*9省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观看后作了发言。


  韩正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把保护和治理*河作为治国理*的大事,*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实地考察*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沿岸省区发展情况,并作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治站位,把保护*河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努力推动*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韩正指出,做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直面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首先要看到问题,看不到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河流域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严重短缺,要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遏制违规取水用水。要加快绿色转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着力解决*河流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严肃处理侵占或损毁文物古迹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河流域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


  韩正强调,要狠抓问题整改,确保*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地生根。要创新工作机制,发现问题要创新机制,解决问题也要创新机制。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省区要传导压力,把整改任务落实到各级地方*委、*府和责任部门。要加强督办和指导,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破解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因地制宜补上制度漏洞,在推进整改中加快完善规划和*策体系。要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加强媒体、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做好*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推动*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部级层面相关*策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摸清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策实施,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价目标任务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为评价对象,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二、调查评价主要内容


  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为对象,分10项指标逐图斑进行评价,形成是否适宜开发成耕地(即宜耕性)的明确结论。具体评价指标包括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


  在调查评价过程中,应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作出是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三、调查评价方法


  (一)“自上而下”统一底图。


  为确保调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此次调查评价采用“自上而下”统筹推进的方式,由国家统一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各地在省级组织安排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对所有国家下发图斑进行内外业调查评价。


  (二)逐地块调查评价。


  各省份收集相关工作数据成果,组织各县市对国家下发图斑逐地块开展宜耕性评价,按照“限制性因子”评价法确定每个图斑的宜耕性。


  (三)补充调查评价。


  各地在调查评价过程中,发现因局部小气候、灌溉条件等因素,有些图斑虽不在国家下发底图范围内,但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同步开展补充调查评价。


  (四)综合评价分析。


  各地应结合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形成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和林草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可行性论证。调查成果应以县为单位逐级报送汇总,省级要对各县市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国家将对全国成果进行内业核查,必要时开展外业核实调研,确保调查评价成果质量。


  此外,本次调查评价工作后,各地因新建大型水利工程能够有效增加耕地后备资源的,可以省为单位将新增耕地后备资源情况以专报形式及时报部。


  四、组织实施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是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调查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组织模式。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统一的调查评价方案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上报成果进行核查;地方按照国家统一的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评价,对成果逐级检查核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分析评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国家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方案,细化调查评价要求,但评价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方案要求。调查评价工作由省级统筹组织、县级具体实施,各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省、市统一进行调查评价的方式。


  (二)进度安排。


  年7月底前,国家完成调查评价方案编制,发文部署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县为单位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发到各地。


  年8月至年3月,地方全面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省级检查通过后,于年3月底前将全部成果上报国家。


  年4月,国家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国家级核查。


  年5月至6月,开展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集成,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完成报告编写。


  (三)实施保障。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由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会同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组织制定统一的技术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对调查评价成果的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各地要积极协调同级财*部门,落实调查评价经费,保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年7月2日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规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数据体系,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部确定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北京、上海、长春、南京、杭州、厦门、武汉、长沙、南宁、贵阳、银川等11个城市作为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依据《规范》,结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探索开展信息模型报建审批、备案和动态监管,构建基于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城市信息模型和区域信息模型,切实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能。请示范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部,部将适时组织专家和示范单位进行交流完善。


  各省(区、市)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规范》试行情况、遇到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部用途管制司。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年7月2日

6、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版正式启用

向上滑动阅览

近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版正式启用,全面更新了在线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首次发布高清版地图,推出了使用更为便捷的新版地图网站和搜索服务,平台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据介绍,天地图版实现了全国31个省级节点、个市级节点与国家级节点的数据融合更新。更新优于1米分辨率影像万平方公里,覆盖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67%,24个省份实现高分影像全域覆盖。实现了基础地理信息与海岛地名、海底地形、近海等深线等海洋地理信息的融合,有效更新了电子地图、地形晕渲地图服务内容,为后续基于天地图发布更多自然资源专题奠定了基础。


  为提供视觉与交互体验更佳的地图服务,天地图版首次发布了基于矢量动态渲染的高清地图,打破了栅格瓦片地图固定级别的浏览模式,实现了电子地图的无级缩放,全面支持高清屏显示。在地图配图样式方面,高清版地图进一步优化了地名注记、水系、绿地、居民地等可视化方案,*务和公共服务特征更加突出。


  同时,天地图版在线地图频道对界面和功能布局进行了全新梳理与设计。地图标绘、测量等常用功能从原来的二级菜单移至地图窗口,使用户操作更加简便,标绘样式编辑功能也更加丰富。与旧版相比,新版在线地图频道首次增强了基于地图的地理信息资源动态汇聚能力。用户通过点击“专题图层”可添加已注册到天地图服务资源的各类地理信息服务,如果服务资源无法满足应用需求,还可通过填写第三方服务地址或上传离线文件进行集成与可视化展示,全面降低了普通用户进行地理信息资源集成的难度。在线地图频道还提供了移动端网页版产品,满足移动端浏览器访问天地图的应用需求。


  地名搜索定位是天地图用户调用最频繁的服务接口之一。地名搜索Web服务V2.0在精准定位、搜索功能及数据更新三个方面进行了升级。在精准定位方面,全面提升了地名、门址、行*区划的搜索匹配准确率,帮助用户在地图上更快定位;在搜索功能方面,新增分类搜索、多边形区域搜索、行*区域内搜索、统计搜索等接口;在数据更新方面,打通了地名搜索服务与天地图在线更新频道数据流,支持地名数据快速实时更新。


  据统计,年天地图新增应用超4万个,累计支撑各类应用超7.3万个,日均地图瓦片请求响应超5.28亿次,在疫情防控、“三调”、全国人口普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地理信息支撑保障作用。

7、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公示稿)公示

向上滑动阅览

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组织编制了《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公示稿)》,现进行公示。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发展司如实反映,反映者须署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年7月9日-7月15日)


  受理
  联系-、

8、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推进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的通知

发改振兴〔〕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有关要求,更好地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水源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畅通南北经济循环的战略性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协作期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运行和水源区发展需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期限延长至年,《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确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和*策措施保持不变,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等*策实施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年以后工作,将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二、坚持规划引领。支援市会同受援省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科学编制对口协作规划,进一步聚焦水质安全保障,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泓清水北送”。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以适当形式动员水源区和受水区公众参与。对口协作规划经支援市人民*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协作双方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三、创新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作双方比较优势,围绕更好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通过依托既有产业园区开展共建共营、适宜产业转移承接合作、适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水源区与受水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畅通的国内大循环,促进南北方协调发展。在既有协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协作机制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鼓励水源区与受水区全面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水源区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四、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合作。采取互派干部人才挂职、“组团式”培养等方式,切实提高干部人才交流培养的整体性、系统性、实效性。依托市场机制加强人才合作,发挥受水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立足水源区区位、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条件,围绕水源区生态经济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动双方科研院校、企业等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上加强合作,通过合作进一步丰富和改进人才引进方式方法。??五、优化协作资金安排。水源区省级层面要加强资金项目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基于受援地实际需要、项目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的资金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打破资金在县级层面相对固定的分配方式。创新协作资金使用方式,探索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精准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六、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健全和用好对口协作机制,推动结对关系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对口协作综合效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口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跟踪分析评估,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年6月23日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向上滑动阅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国家邮*局、供销合作总社:??《“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年7月1日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年印花税票的通告

向上滑动阅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年印花税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年第3号

现将年印花税票发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年印花税票以“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为题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红色税收开天地)、2角(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边区税制固*权)、5角(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财源筑基迎解放)、1元(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税*统一启新篇)、2元(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利税改革添活力)、5元(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分税改革助转型)、10元(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和谐税收促发展)、50元(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宏图绘就新时代)和元(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砥砺奋进新征程)。

印花税票图案左上角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左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和“”字样,中部印有图名,右侧印有面值和按票面金额大小排列的顺序号(9-X)。

二、税票规格

年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50mm×38mm,齿孔度数为13×12.5。20枚1张,每张尺寸mm×mm,左右两侧出孔到边。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二)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三)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

(四)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四、其他事项

年印花税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6月28日

省级层面相关*策11、赵一德主持召开省*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

向上滑动阅览

赵一德主持召开省*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

12、陕西省人民*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向上滑动阅览

各设区市人民*府,省人民*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精神,紧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引领发展,深化“两链”融合,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整体布局,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差异化发展,将高新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成为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到年,全省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力争实现国家高新区市(区)全覆盖,布局建设省级高新区超过25家。高新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0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家。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

到年,西安高新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以西安高新区为龙头的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培育10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建设1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及创新型特色园区,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引领发展格局。

1.积极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全省高新区要充分发挥在区域经济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联合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关中先进制造、陕北能源化工、陕南绿色发展等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加速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共同打造全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省科技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一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子、软件信息服务等主导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以硬科技为特色的产业链群。深化“西安研发—异地转化”模式,支持西安高新区在全省布局建设合作示范园区、创新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加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分工协作,赋能全省高新区发展。积极推动西安科学城建设,促进科研机构、科学装置、创新平台、科研人员聚集,打造创新策源地,支撑创建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西安市*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国家高新区特色发展。支持宝鸡高新区重点发展钛及钛合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聚力打造中国钛谷;杨凌示范区聚焦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等产业,建设具有国家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创新城;渭南高新区重点发展以工程机械和印刷机械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打造国内一流增材制造产业化示范园区;咸阳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显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加快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榆林高新区重点发展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高端能源装备,加快推进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安康高新区突出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建成国内一流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各市(区)*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省级高新区量质双升。加强省级高新区“以升促建”,推动延安、商洛、汉中、铜川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区,连续三年在园区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方面每年给予不低于万元支持。推动省级高新区优化布局,指导现有省级高新区特色化发展,在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新培育布局一批省级高新区,给予新认定省级高新区奖补支持。〔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5.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区在“高精尖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培育引进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外籍人才和领*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推广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在华工作居留等人员往来便利化*策。支持国家高新区建立国际学校、医院、国际社区,打造国际化人才特区。支持国家高新区率先试行持有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机制,逐步在省级高新区乃至全省范围推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国家高新区主动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国家战略科技平台。持续引导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总部等科技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支持高新区各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高新区按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成效给予补贴或奖励。(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在高新区开辟项目申报绿色通道,持续布局重大项目,率先建立先进技术“揭榜挂帅”清单,支持高新区内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高新区大力发展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建设概念验证、产品中试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要素交易市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在高新区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复制推广“一院一所”模式。(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8.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推动高新区制定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计划,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市(区)和高新区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出台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加大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策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在高新区试点和推广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发布陕西省创新型企业榜单,与金融机构形成*策互认,开展企业享受金融*策直通车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全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构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服务体系,围绕每个主导产业至少建立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支持建设具有创业投资功能的孵化机构,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孵化培育方面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集聚、协同联动。支持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孵化载体,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标准、品牌等资源。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分类设立“孵化成果排行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现代产业集群。

10.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各高新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建立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的产业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科学制定产业规划,因园施策,围绕细分领域提升产业配套和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创新型、特色化产业集群培育。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原则,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实施“两链”融合计划项目,加强省市联动一体化推进,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支持国家高新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光子、未来网络、脑科学、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布局和产业化应用,抢占未来发展先机。支持高新区布局建设一批场景应用开发平台,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高新区企业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开放协同发展。

12.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强化高新区协同创新力度,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带。促进关中科技创新资源向全省辐射,实施一批跨区域重大科技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引导陕南、陕北高新区在关中建设异地孵化、飞地园区、伙伴园区,形成西安带关中、关中带全省的发展格局。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其他园区,其生产总值、市县级财*收入等,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各市(区)*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高新区与友好城市建立伙伴园区,争创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高新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离岸创新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参与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海外科技园,创建联合实验室。支持高新区与陕西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功能区协同创新,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在高新区复制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建立省内高新区与国内先进高新区、全球创新高地交流合作机制。〔各市(区)*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4.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与设区市人民*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市、区)人民*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建立相应授权事项清单,持续优化*务服务环境,落实“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理念。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实行新型*区管理模式,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园区治理,开展去行*化改革,突出主责主业。高新区可在核定机构和编制总数内,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试点全员聘任与市场化激励制度,对急需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支持高新区建设运营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强化高新区营商环境统计监测。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省、市、县、高新区的*务数据开放互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高新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等。在条件成熟的高新区试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支持建立企业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发展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绿色金融,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推动生态系统价值转化,对于碳排放工作显著的高新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土地要素配置。各级*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优先用于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用地,高端制造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试行“亩均效益”用地评价机制,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进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财*金融支持。支持高新区所在地*府赋予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一级财*管理权限,鼓励各市(区)提高高新区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留成比例,建立财*稳定支持高新区发展机制。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对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高新区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市(区)*府、省财*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高新区在全省创新发展中的首位度。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做好高新区规划布局、区域合作、协同创新、产业发展和*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各市、县、区*府要切实承担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出台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在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布局、*策激励等方面全力支持,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土地、金融等*策保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考核评价。持续优化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新企业占比、亩均效益产出、绿色生态发展等考核权重。建立高新区发展评价排行榜,对排名靠前、进步明显的高新区给予奖励表彰;对排名大幅下降或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高新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连续3年整改不力的省级高新区,实行摘牌退出,对所在市县领导通过“三项机制”激发动力、传导压力。鼓励各市(区)探索促进高新区发展差异化考核评价方式。〔省科技厅、各市(区)*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陕西省人民*府年6月17日

13、启动高标准农田质量调查评估工作

向上滑动阅览

6月30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召开高标准农田质量调查评估工作启动会,研讨高标准农田质量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近期工作。厅*组成员、副厅长任步学参加会议并讲话。

任步学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继续加强和不断深化与技术支持单位的全面合作,依托技术单位的平台优势,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依靠行*推动加技术支持,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在信息系统、高效管理、精准施策等方面不断创新、不断优化,全面提升农田质量及管理水平,建好管好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会上,陕西省地建集团介绍了高标准农田项目“上图入库”情况、质量调查评估方案及中国杨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筹建进展情况,中国农科院区划所张保辉研究员系统介绍了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与会同志围绕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化建设、农田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THEEND

编辑:吉李娜审核:解红吉

扫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近期与自然资源业务相关的通知意见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