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渭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放权推进便民利民的意见》,宣布将再次推出26类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市民如拨打电话不方便,可以编辑发送短信到或,也可实现报警。
18种证明不再出具放开全市落户限制
9月24日,渭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放权推进便民利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以下18种证明。其中包括,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以及偿还能力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等。户籍管理方面,全市公安机关将全面清理办理公安业务需到社区盖章证明的事项;实行全市户口迁移手续,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实现“一站式”办理;全面放开全市落户限制。
特行管理方面,下放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许可办理审批权限,典当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等到县级公安机关。
车驾管方面,开通渭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大中型车辆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下放驾驶人人像采集及体检业务权限,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权限,记满分学习培训业务及考试业务等到县级车管所。
出入境管理方面,简化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及再次签注手续;取消台胞签注手续;提供免费采集制证用电子照片服务。
另外,网络安全、消防及金融安全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便民利民措施。
发送短信也能报警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意见》还明确,在渭南市公安局报警服务台在受理语音报警的基础上,开通短信报警服务。市民在渭南市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如语音报警不方便,可将警情编辑短信发送至或进行报警。其他各县(市)公安局预计在年初也将统一开通12短信报警业务。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凡涉及群众办理各种证照和行*许可事项,将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开设窗口,接受市民网上咨询,提供下载表格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安局,还可实现网上递交材料、网上填写表格、网上预约办理等。
另外,市公安局办理特行、消防、交管等办事项目已进驻市行*服务中心大厅,出入境证照业务预计年底前也将进驻。
据了解,自年以来,渭南市公安局已先后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各类行*审批和行*许可事项共61项。此次简*放权将使市民办事更加方便,进一步减少办事时间和成本。
26类便民措施具体如下:
(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以下18种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司法机关*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二)全面清理办理公安业务需到社区盖章证明的事项。公民到公安机关办理行*审批和许可时,过去要求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予以取消,不再要求提供。
(三)实行全市户口迁移手续“一站式”办理。在渭南市境内,凡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即可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用再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四)全面放开全市落户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就业岗位)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下放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许可办理审批权限。取消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许可核发的数量限制,各县(市、区)凡符合防伪印章刻制承接部条件的,经营者可直接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承接办理资质;用印单位可直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业务,并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公安机关审定的印章刻制部承办业务。
(六)下放典当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权。过去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批的典当行业许可证,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市公安局不再受理审批。
(七)下放驾驶人人像采集及体检业务权限。此项业务由县级车管所承接办理,无需再到市车管所办理。
(八)下放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权限。由县级车管所承接办理,驾驶人可就近在本地完成理论考试和领证,无需再到市车管所办理。
(九)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学习培训及考试业务下放至县级车管所办理。
(十)开通渭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可在互联网渭南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和补领遗失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损毁机动车驾驶证等车驾管业务。
(十一)开通大中型车辆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启用大中型机动车专属查验区,机动车所有人可直接在市车管所专属查验区办理大中型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
(十二)简化网吧安全监管相关审核、备案程序。将网吧安全审核、制证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取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网吧地理位置图》等资料,申请资料由原来的11项缩减为6项;办理周期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缩短为10日;不再将消防审核作为前置手续,由申请人直接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
(十三)下放互联网网站、联网单位备案权限。互联网网站、联网单位备案业务由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周期从14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从12月1日起,公安门户网站开通“互联网网站在线备案系统”,使网站和联网单位可以在网上递交备案初审资料。
(十四)下放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受理权限。县级公安机关办理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手续后,集中上报市局复核备案。公民无需到市公安局申请备案。
(十五)简化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及再次签注手续。公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免提交户口簿;公民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免提交身份证。
(十六)取消台胞签注手续。
(十七)提供免费采集制证用电子照片服务。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时,若提供或携带符合采集标准的照片(六个月内40*30mm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公安机关免费采集制证用电子照片。
(十八)简化办理易制*化学品运输行*审批许可,公民可直接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申请办理,无需到市公安局办理。
(十九)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十)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二十一)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二十二)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二十三)简化全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建设许可申报材料。对规定提交的几项基本材料予以保留外,其他10项材料予以取消。分别是:
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人代码;
4、技防设施施工证书;
5、技防工程设施设计资质证书;
6、装修施工证书;
7、房产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复印件;
8、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9、申请单位保卫部门初检合格报告;
10、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试运报告。
(二十四)开通短信报警平台。渭南市公安局报警服务台在受理语音报警的基础上,开通短信报警。公民在渭南市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在语音报警不方便的情况下,可将警情编辑短信发送至或报警。其他各县(市)公安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于年元月全市统一开通12短信报警业务。
(二十五)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凡涉及群众办理各种证照和行*许可事项,全部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开设窗口,接受群众网上咨询,下载表格。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网上递交材料、网上填写表格、网上预约办理。
(二十六)进驻市*办事大厅。为方便群众,市公安局办理特行、消防、交管等办事项目已进驻市*大厅,近期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力争于年底前推动办理出入境证照业务也进驻市*大厅。
来源:华商网
编辑:周钰捷
审核:徐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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