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市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年9月至年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补缴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后次月起至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及资助标准
缴费渠道及方式
新增参保
征缴系统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参保登记:
1、“线上”参保:
个人自助进行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