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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3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照疫情期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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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在对外省返乡确诊病例原某的流调过程中发现,蒲城县城关镇巷子口鲜炒鸡饭店、蒲城县长乐路中国石油荣耀加油站和蒲城县城关镇东风路鸽子便利店等3个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照疫情期间相关防疫规定要求对进入人员进行全员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妨碍了流调溯源、人员管理等后续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蒲城县城关镇巷子口鲜炒鸡饭店相关责任人员张某、梁某,蒲城县长乐路中国石油荣耀加油站相关责任人员屈某、张某,蒲城县城关镇东风路鸽子便利店李某等5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渭南头条#

渭南公安提示:全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健康管理。

渭南市公安局

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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