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5日7时许,周某骑电动车(车载周某社、周某轩)从东风大街路南向路北横过斑马线时,与王某驾驶陕EXX小型轿车沿东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致周某和周某社、周某轩受伤,两车受损,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一起。
案例剖析:周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法律法规引用:周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标识:(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驾车上路千万别任性
不是每次都会那么幸运
(来源:临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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