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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开展医疗污水及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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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通过污水传播扩散,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2月3日上午,对我县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肺炎定点医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指导。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污水进行管控,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要求县域内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必要时同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对污水处理中的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措施,防止病*扩散。对隔离区外排粪便和污水须进行必要的杀菌消*,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渣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

针对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剂进行消*的实际情况,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存在偏高的可能,执法人员要求污水处理厂的值班人员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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