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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疫情对垒关键阶段大规模核筛阳性仍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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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各界导报社」

12月31日下午3时,陕西省人民*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42场)。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咸阳市*府负责同志,介绍近期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大规模筛查检出阳性人数维持高位

社区传播风险依然存在

从目前情况来看,最近几天的大规模核酸筛查检出阳性人数维持在高位,从社区检出的病例还有一定比例,社区传播风险依然存在。

12月30日0-24时,陕西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例(西安市例、咸阳市2例、延安市2例)。

自12月9日以来,全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例,其中西安市例(因统计原因核减1例)、咸阳市12例、延安市11例、渭南市1例,医院、医院航天院区2个医院,其中,危重型1人,重型5人,普通型人,轻型人;60岁以上人、最大年龄90岁,18岁以下人、最小年龄不到2个月,孕妇2人(一个23周,普通型,另外一个18周,轻型)。目前,在院患者总体病情相对平稳。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联昌表示,西安市本土疫情还处于胶着对垒的关键阶段。我们还要坚定信心、咬紧牙关,采取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尽快控制疫情蔓延,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

围绕“零死亡”目标

全力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

近期,陕西省围绕“零死亡”目标,全力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陕西进一步加强重症与呼吸科医护人员力量。

坚持“四集中”原则。将咸阳市12名、延安市11名、渭南市1名确诊患者,及时转至西安进行集中救治。选派有关学科专家充实省级专家组,强化国家和省市专家联合会诊、中西医专家联合会诊等制度,并抽调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医院、陕医院,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医院,以及医院、医院等骨干人员参加救治。按照“轻症与重症分开”要求,将重症患者集中医院,集中专家和优势医护力量进行诊治。

防范轻症转为重症。在运行的2医院隔离病区,进一步加强重症与呼吸科医护人员力量,同时加强中医药参与救治力度,并根据患者既往病史,预估可能出现的状况,给予及时治疗,防范轻型、普通型患者可能出现的向重型发展情况。截止12月31日8时,在院危重型患者和重型患者6名(其中危重型患者1名,90岁;重型患者5名,分别为76、73、67、51、41岁),占我省全部本土确诊患者的千分之五。

做好重症患者救治。从西安交大一附院、西安交大二附院、医院、医院、西医院等,选派有过抗疫经验的医护力量,组建3支重症救治专门医院的重症病区,每队由10名医生、50名护士、1名院感专职人员组成,以重症、呼吸和感染专业为主,全力避免因新冠肺炎出现的死亡情况。目前,在院危重型患者和重症患者病情相对平稳。

加强后备力量储备。医院、陕中医二附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分别组建9支预备救治医疗队,其中6支于今日(12月31日)医院。12月29日,通过国家和省市专家组以及全体医护人员的努力,陕西省本轮疫情首批4名新冠肺炎医院出院,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近期还陆续有患者出院。

医院接诊风险地区患者

自12月9日以来,陕西全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例,其中西安市例(因统计原因核减1例)、咸阳市12例、延安市11例、渭南市1例,医院、医院航天院区2个医院,其中,危重型1人,重型5人,普通型人,轻型人;60岁以上人、最大年龄90岁,18岁以下人、最小年龄不到2个月,孕妇2人(一个23周,普通型,另外一个18周,轻型)。目前,在院患者总体病情相对平稳。

经过综合研究和多方调研,省市决定在合理保障封控区、管控区群众常规诊疗需求的基础上,医院或*码病区的方式,切实保障封控区、管控区群众的血液透析、孕产妇分娩、肿瘤放化疗、婴幼儿诊疗及其他急危重症等特殊诊疗需求。

目前,经省市协调,共设立“医院”2家,分别是西安医院大明宫院区、西安雁医院;“*码病区”3个,分别是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满足封控区、管控区群众的特殊诊疗需求。

据悉,“医院”,是专门为封控区、管控区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码人员,提供血液透析、孕产妇分娩、肿瘤放化疗、婴幼儿诊疗及其他急危重症医院。医院,在其他省份有过很多尝试,形成了一定经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此次,陕西省综合了其他省份的做法,设立了“医院”。

查处41起哄抬物价和未明码标价案件

曝光31起典型案例

自23日以来,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每天出动检查人员4千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千余家,先后查处41起哄抬物价和未明码标价案件,并对31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目前全省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平稳。

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及时发布了《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进行警示告诫,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主动稳定市场价格。迅速报经省*府批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防疫物资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哄抬价格的4种情形进行了认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与发改、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立足各自职责共同发力,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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