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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法院公开宣判两起贩卖毒品案件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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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高增恩)6月25日上午9时,临渭法院在科技法庭里由刑事审判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两起贩卖*品案件。本次庭审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庭审现场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社区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同时邀请渭南广播电视台、西部法制报等媒体对案件的审理进行宣传报道。

案件一:年4月,被告人赵某菊在其家中以每克元共计元的价格从一男子(在逃)处购买克*品海洛因。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在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赵某菊将*品分包后亲自或指使被告人车某、赵新某将部分*品海洛因贩卖给吸*人员李某林、王某东、乔某伟等人。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菊、车某、赵新某明知是*品而故意向他人多次贩卖,侵犯了国家对*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核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某菊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元;被告人赵新某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00元;被告人车某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00元。

案件二: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洛在临渭区三马路某小区分别卖给吸*人员陈某有元约0.5克、元约1克、元约1克*品海洛因。年6月,被告人张某洛从渭南坐火车经西安换乘火车前往成都市后从一四川女子处购买了元的*品海洛因,随后携带*品从成都乘火车回到西安。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包内查获*品疑似物三块。经称重,净重为49.07克。后经鉴定,查获的*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自年5月底至年6月26日,被告人张某洛、答某莲在其租住房内以每次元约0.1克的价格先后多次将*品海洛因卖给吸*人员冯某*。

法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洛、答某莲犯贩卖*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最终,被告人张某洛因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元。被告人答某莲犯贩卖*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元。

在国际禁*日即将到来之际,临渭法院通过对两起*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有效震慑和打击了辖区*品犯罪,体现了临渭法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将禁*战争推向纵深的行动和决心。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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