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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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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闽人社〔〕号)(附件1)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直有关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1.企业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年4月6日—15日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时间:年4月10日—25日

二、书面审查对象

(一)中心市区市属国有企业〔已连续3年被我局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和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的企业(名单详见泉人社文〔〕号、号)〕可免于审查,若有意继续评价本年度诚信企业的可继续参审);

(二)随机抽取的市直非公企业40家;

(三)中心市区市直年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四)拟参加本市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评价和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等级评价的企业。

三、书面审查内容

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年度劳动用工相关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书面审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人事劳工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附件2),对本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并纠正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报送相关材料。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如实报送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报送的材料真实、准确。报送方式:1.通过快递邮寄至丰泽区东海行*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室,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推荐使用EMS或者邮*快递);2.将材料送至丰泽区东海行*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室(送达人请携带身份证件,佩戴口罩并核验八闽健康码)。-。

五、具体报送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报送如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用人单位年12月职工花名册(附件3);

(六)年12月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册(或银行支付工资流水记录);

(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提供全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用人单位提供不同职位、工种随机抽取的10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用人单位年度12月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明细;

(九)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提交人社部门的批文;

(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应提交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行*许可资质的相关复印件;

(十一)市直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除参评年度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外,无需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但应按我市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七台账”要求建立健全用工台账备查。

六、审查结果应用

经我局书面审查合格且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1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号)规定,优先推荐评价为我市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及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用人单位。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失信档案,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书面审查结果将通过“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

2.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

3.职工花名册(参考范本)

(附件请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来源: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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