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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东风街发生的一幕你怎么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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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渭南临渭交警曝光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年6月22日22时许,王某醉酒驾驶共享电动车沿东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风大街与前进路十字西时,与张某驾驶陕ET05XX号小车沿东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及法律法规引用:王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责。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醉酒驾驶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危害大,遵规守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临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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