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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学校多名学生因迟到被扇巴掌校方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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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陕西渭南轨道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十几名学生因早操迟到被一名老师当众依次扇耳光。该视频一经发布引起轩然大波,视频中的行为尤其与后方标题板上关于教育方针的话语相悖,网友们纷纷谴责该名教师。涉事教师张波,男,汉族,陕西渭南人,事发时任渭南市轨道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科干事。年4月12日出早操时,因几名学生集合迟到,张波要求迟到学生统一站到学生广场台阶上进行批评教育,对迟到学生每人扇了一巴掌。校方在13日发布了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决定对涉事教师张波给予开除处理,并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张波本人做了公开检讨,并向学生道歉。但网友们认为,道歉太轻,扣工资、停职等处罚和涉事学生无关,应该有更进一步的赔偿。以下是渭南市轨道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发布的事件处理文件: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老师更应该有更高的道德素质,以身作则。根据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此举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校有校规,关于学生迟到有相关的惩戒措施,理应根据规定办事,而不应是涉事老师使用人身伤害的激进方式进行处理。职业技术学院也是育人的学校,更不应使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学生应有自我维权和防范意识,学校和家长也应对学生进行相关内容的教育,并及时保护学生。近年来,在校园中发生的恶性事件中,受害者往往长时间处于弱势地位,学校和家长应多与学生进行交流,发现可能存在的侵害事件,教育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的调整正式生效,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孩子们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应保护好他们免受侵害,法律、社会、学校、家庭的作用都十分重要,对事件的妥善处理也有着长远的社会影响。关于这个话题,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见解。

来源/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网新华网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修正案

责编/王佳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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