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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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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你解答渭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策,大家一起来了解!

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门诊就诊享受的*策有哪些?

答:根据医疗保障*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门诊就诊享受的*策也分为两类:

(一)普通门诊:贫困人员在统筹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普通门诊中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全额予以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待遇设置起付线及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

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限额具体是多少?

答:Ⅰ类: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元;其它病种为元。

Ⅱ类:A类8种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元;B类4种为元;C类7种为元。

Ⅲ类:大骨节病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元;氟骨症为元;克山病为元。

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统筹*策有哪些?

答:1.统筹区域内住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标准为元,支付比例80%;医院起付线标准为元,支付比例80%;医院起付线标准为元,支付比例80%;医院起付线标准为1元,支付比例70%。

2.统筹区域外住院: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标准为元,支付比例75%;医院元,支付比例75%;医院2元,医院3元,支付比例65%。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原则上*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报销比例控制在80%--85%。

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策是怎么执行的?

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策规定补偿后,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较非贫困人口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及补充比例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就诊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0元,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0元(不含)-5万元(含)按65%予以补偿;5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5%予以补偿;10万元(不含)以上按85%予以补偿。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个人累计补偿补助不设封顶线。

问:医疗救助*策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策分为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

(一)住院救助分为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①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5万元。当年救助金额超出封顶线的,可将基本医疗住院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

③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1.2万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①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③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④因病致贫对象按照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3.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可以上浮10%。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救助基数按其自负总医疗费用的50%计算。

(二)门诊救助分为慢性病门诊救助、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

1.日常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元。其他救助对象慢性病救助全年不超过元,*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比例不能高于低保对象救助比例。

2.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特定对象、低收入对象患恶性肿瘤化疗、肾透析、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四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住院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为0元。

作者:医保科

编辑:王少辉

审核:乔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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