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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宣传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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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于1月1日起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遵循中省有关精神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渭南实际制定而成,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

《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本市统筹区内(韩城市辖区外的本市行*区域),除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非从业居民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和户籍地参保凭证的也可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市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根据*策规定,全市城乡居民每人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今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缴费时间为年11月1日至年2月底。与往年不同的是,征缴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后由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

来源: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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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为加强新闻宣传,推进信息报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全方位展示医保系统良好精神风貌,激发广大医保工作者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工作热情,为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就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建立领导重视,全员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持续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创新,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对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部门形象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全面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助推我市医疗保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策宣传。立足医疗保障职能,紧紧抓住医保制度整合、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管理、医保扶贫、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建设和*的建设等重点工作,及时解读*策,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策透明度和影响力。(二)重大活动报道。围绕*员学习教育、干部选拔任用、基层调研活动、医保业务培训、打击欺诈骗保、药品价格检测、优化经办服务、开展驻村帮扶、*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和宣传身边的先进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三)反映工作成效。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决策部署所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要文件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总结提炼,深入挖掘先进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四)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工作宣传,推动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深度宣传医保事业攻坚破难、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突出体现群众得实惠、医保得发展、*府得民心的时代正能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提升医疗保障工作整体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需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全面做好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完善宣传工作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指定专人负责的同时,大力开展群众性宣传报道工作,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宣传,主动展示亮点,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二)紧扣工作重点。要抓住重点、把握特点,把宣传工作与年度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周密策划,认真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报道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宣传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不得随意捏造或片面夸大事实,要附以与内容相符的图片、图表、影像等佐证材料。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名信息宣传员,在主要领导审签后,向市局每月报送3篇以上宣传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每月向**办公室报送2篇以上宣传信息。(三)深入调查研究。要注重实践,医院、药店等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掌握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的第一手材料,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确保宣传报道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市局将对报送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在局属主要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同时择优向省局、市委市*府、渭南日报、渭南新闻网等单位和媒体推送。各单位材料报送情况及排名将在局官方网站建立后于首页进行公示,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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