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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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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业大学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号)要求,现就受理莒南县年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年毕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公告规定的扶持*策。台港澳大学生同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扶持*策。

2、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在年度内办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正常经营。注册地在莒南县范围内,创业场所的所有权不归申请人所有。

二、申请所需材料

1、莒南县年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属于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及台港澳大学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租赁场所的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或民办非企业需提供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以上提到的复印件均需两份。

三、集中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年1月28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受理地点: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D10号窗口毕业生就业科。

四、注意事项

1、县人社局将严格核查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核实。

2、经营场所(住所)以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载明的地点为准。经营场所(住所)与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所载地点不一致的,补助资金的申请不予受理。

3、大学生创业者所支付的创业场所租金数额不作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拨付的依据。

4、已申领过其他年度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或在县内孵化基地入驻并享受房租水电减免*策的创业大学生不可重复申报。

五、资金拨付

对通过审核的个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1:莒南县年度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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