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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服务岗管理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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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

服务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渭南文艺评论家协会(以下简称“渭南评协”)会员队伍建设,推进会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明确会员服务监管、激励奖罚和动态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渭南评协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渭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结合渭南评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渭南评协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渭南评协秘书长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员发展

第四条各县(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为渭南评协团体会员。凡赞同协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渭南评协个人会员原则上每年发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文艺评论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同渭南评协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团体会员或渭南评协2名理事或1名主席团成员推荐,报渭南评协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渭南评协个人会员。

第六条*队人员和单位加入渭南评协遵从《*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

第七条会员发展坚持好中选优、结构合理、总量控制、保证质量。在会员发展中打破体制界限,拓展工作领域。一方面广泛联系基层文艺评论组织和新文艺评论群体,多种途径指导其文艺评论工作有序开展;一方面积极吸收基层评论一线、自由文艺评论人、青年文艺评论工作者中的优秀人才,为他们开辟入会绿色通道,适时将其吸纳为渭南评协个人会员,优化会员队伍结构。对于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中的代表性人物,协会予以专门考察,加强团结引导。

第八条注重为青年文艺工作者成长成才铺路搭桥,切实为青年文艺评论工作者成长成才提供发展空间和条件,加大对文艺评论后备力量的扶持。

第三章会员服务

第九条建立渭南评协与团体会员之间的联动机制,积极加强联系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依法依章程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团体会员提高组织和业务工作水平,引导和支持其开展评论活动。充分利用渭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年度工作会、协会
  编:柏 峰

执行主编:传凌云

责任编辑:冯韵之


  辑:璃 少

作品精选

1.渭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2.柏峰

坚持从人民出发守正创新努力开创渭南文艺评论新局面——渭南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3.著名作家柏峰长篇纪实散文《千水万壑走洛河》岀版

4.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召开《生存壮歌》研讨会

5.《文学报》(年11月26日)

柏峰:抒写土地伦理的美丽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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