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城区明天限号5和0
今天下午
渭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
于11月26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1月27日(星期五)
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
限行尾号5和0
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11月27日(星期五),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5和0。
限行时间和区域
限行时间
每天早7:00-晚8:00
限行区域
临渭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
高新区:石泉路以东,华山大街以北,渭清路以西,国道(不含)以南所有区域路段
(备注: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法定节日不限行。)
根据《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提示函》(汾渭大气协作办函〔〕8号)要求,经汾渭平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与山西、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部门以及渭南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组会商研判,预计,11月26日晚至30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可能出现新一轮重污染天气。
心疼5和0
扩散相互告知以免被处罚
(来源:渭南生态环境局)
渭南骑共享单车的速看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它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市面上的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未携带安全头盔等问题属于未办理审批手续违规投放的车辆,加之部分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存在违法载人、逆行、乱穿乱行、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扰乱了正常的交通通行秩序,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更好的满足公众“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携手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开展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一、整治时间年11月24日至12月31日二、整治目标按照“规范有序、安全文明、优质服务、多方共治”原则,通过严格控制投放规模、规范停车行车秩序、加强企业运营监管、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等措施,着重解决当前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突出问题。三、整治重点(一)全面清理未办理审批手续违规投放的车辆。(二)全面清理未按规定报备违规投放的车辆。(三)全面清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超标不合规的车辆。(四)全面清理具备登记挂牌条件而未登记挂牌的车辆。(五)全面清理未配备头盔、未购买保险而投放的车辆。(六)重点整治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七)重点整治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将对骑乘未悬挂号牌车辆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拍照取证、登记造册、暂扣车辆。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同时,加强对骑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临渭交警提醒: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建议广大群众不要骑乘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建议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自行收回投放的非法共享电动自行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年放假通知来了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年11月25日
具体如下??
年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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