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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渭南市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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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渭南公安交警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深入开展打击超限超载、整治酒驾醉驾、严管公路行车秩序以及严查疲劳驾驶等系列行动。现将我市近期发生的部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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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3月11日10时许,富平交警在县城北二环路巡查时,发现一前一后行驶的两辆重型半挂车行驶缓慢且车体下沉,存在超载超限嫌疑,遂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随后,民警将两辆装满*沙的载重卡车引导至附近的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

经检测,同样限重49吨的两辆卡车,牌号为鲁Q03***的卡车称重达吨,超载为%,而车牌号为陕ED1***的载重卡车称重竟达吨,超载%。

富平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两名当事司机马某强、张某涛处罚款元并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及车辆已移交县运管部门处理。

02

3月24日,澄城交警查获了一起货车违法载人案件。

当日18时40分许,澄城交警在县道线巡查时,发现一辆陕A牌照轻型货车核载5人,实载14人(车厢载9人)。经询问货车司机王某得知,他们是合凤高速工程施工人员,乘坐该轻型货车上下班。

最终,民警对王某处罚款元并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03

3月31日,贺某驾驶踏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水县居苑路与东环路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东朱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陕JF19**小型客车发生相碰撞,致两车受损。

民警在询问时发现贺某言语迟缓,浑身散发着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贺某血液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ml,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核查,民警发现贺某于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并作出处罚,贺某属二次饮酒驾驶;其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踏板摩托车驾驶资格,与准驾车型不符,且已超分。

等待贺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04

3月8日,梁某驾驶冀A*****—冀A****挂重型半挂车,沿京昆高速西安方向行驶至km+m,与郭某驾驶车牌号为晋L*****—晋*****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冀A*****—冀A****挂号车驾驶员梁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梁某驾驶车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硬的措施,针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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