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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限号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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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及省、市关于冬防期大气防治部署要求,现决定从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对潼关县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自年11月15日起至年3月15日终止(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二、禁限行区域尚德路全段以东;双桥大街以南(不含双桥大街);南新街以北(不含南新街);东环路以西(不含东环路)。三、限行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四、禁限行对象在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五、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六、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潼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11月13日

来源:潼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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