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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男子强行和同居女子发生关系被起诉,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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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据中国检察网消息,渭南一男子强奸同居女孩,因遭剧烈反抗未得逞,被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华某某,男性,渭南市蒲城县人。年6月2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蒲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蒲城县看守所。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6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华某某同受害人何某某入住在蒲城县某宾馆,被告人华某某要同何某某发生性关系,何某某表示不愿意,华某某便强行将何某某按压在床上,亲吻何某某,强行脱何某某连衣裙,何某某激烈挣扎呼喊将华某某脖子抓伤,并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砸华某某,因何某某强烈反抗,华某某起身离开。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某欲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因遭剧烈反抗未得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强扭的瓜不甜

冲动后等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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