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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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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市*府办公室最新印发《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年1月1号起,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临渭区的杜桥、解放、人民、站南、双王、向阳6个街道办事处行*区划内。

渭南高新区的崇业路、良田、白杨3个街道办事处行*区划内。

渭南经开区的阳曲、辛市2个街道办事处行*区划内。

华州区的少华路以西(含少华路东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何巷村、东罗村);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西侧单位、门店、新民社区、教育产业园),环山路以北(含环山路南侧沿山所有单位、住户),大街、西关街以南区域内(含大街、西关街北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团结村、西关村)。

此外,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地点周边50米范围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陕视新闻、i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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