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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转制后宣传文化阵地将被削弱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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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转制后宣传文化阵地将被削弱吗


答:面对大多数国有文艺院团转制为企业的新形势,一些地方宣传文化部门的同志认为宣传文化阵地会因此而削弱。对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正确理解:


  第一,部分同志有这样的担心,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解还不是很透彻。我们所要建立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演艺市场格局。由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双重属性,不同于一般商品,因此,无论是国有演艺企业还是民营演艺企业,都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都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就是说,改革后国有演艺企业仍然必须承担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责任。


  第二,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性变革对巩固宣传文化阵地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大多数国有文艺院团转制为企业的新形势,单纯依靠行*指令的方式管理院团,介入演艺企业内部的艺术生产与营销业务等微观运作,只管理演艺行业的某一部分等等,都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要巩固宣传文化阵地,各级文化行*部门的管理职能需要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转变。


  第三,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尽快转变文化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方法。各级文化行*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财*、税收等工具,由原来对国有文艺院团实行微观管理过渡到面向演艺全行业的宏观管理上来。把属于市场经营和运作的权利归于演艺企业,把*府管理调整到*策扶持与调节、文化市场优化与监管、演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公共演艺文化服务保障上来。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院团特点出发,形成科学配套的文化改革、发展、管理*策法规体系;要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演艺市场合理、有序发展;要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不论行*级次,以导向正确与否、艺术生产水平高低、群众欢迎程度和市场表现作为评价标准。在做好上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宣传文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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