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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渭南又查处一批醉酒驾驶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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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酒驾醉驾高发多发,交通安全风险增大。为从源头杜绝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渭南公安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然而总是有人置若罔闻,以身试法,致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顾。

案例一:

年6月13日02时10分,李某某驾驶陕E0***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澄城县古徵街七路,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交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88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年6月13日22时31分,岳某驾驶陕U1***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华州区华州大道与长江路十字北米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查获,经检测,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62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岳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年6月12日22时39分,董某驾驶陕EV***0号豪爵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荔县西三环星城宾馆门口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董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

年6月9日00时59分,刘某某驾驶陕E7***8小轿车行驶至大荔县石槽街道西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刘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五:

年6月7日凌晨00时05分,王某某驾驶陕UY***2行驶至澄城县澄韦一级公路郑家村路段,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6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它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个人铭刻于心的责任!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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